派驻改革以来,驻农学院纪检监察组全力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加强与农学院党委的协调配合,在多次共同学习市委《关于深化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委《关于向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与天津农学院党委定期沟通制度(试行)》《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与天津农学院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并于2019年12月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沟通会商常态化机制,多措并举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责统一,切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4月13日,纪检监察组召集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与校内职能部门沟通会商联席会议,听取校内职能部门对此项机制施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形成监督合力。
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选人用人、干部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推动落实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等工作的情况报告,纪检监察组长徐兴云分别围绕选人用人、职称评聘、财务管理、学术诚信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了重点提示;与会同志们就《协调机制》中的项目沟通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联动协作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推动《协调机制》有效运行的意见建议。
徐兴云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根据近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孙志强同志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常委、秘书长胡学明同志“五个必须”“五个建议”的指示精神,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职能监督意识,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强化部门职能监督对于深化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的部门都是学校履行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和行使各项公权力的重要职能部门,各部门行使自身权力、开展职能监督的优劣关系到学校事业的兴衰,只有各部门职能监督履职到位、纪检监察组对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履职到位,学校的总体工作才能有所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职能部门监督必须紧盯学校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围绕高校12个廉政风险点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在建章立制上积极谋划,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三是进一步深化协作互动,做到会商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等靠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意识,同向发力推动各类监督攥指成拳、生威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