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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头雁”项目 合力打造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高地
2023-10-07 15:50  

9月28日,驻校纪检监察组深入蓟州校区,调研监督学校承办的天津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地察看了培训教室、活动场地、学员食堂以及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等情况,并与“头雁班”学员代表进行了深入座谈。    

座谈会上,6名学员代表分别介绍了参与“头雁”项目的所学所获,分享交流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民营经济以及助农增收方面的举措和想法。 

驻校纪检监察组听取了学员代表对办好“头雁”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围绕调研监督情况,对继续教育学院落实“头雁”项目承办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头雁”项目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做好组训工作,帮助全体参训学员将所学所获体现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中。二是端正学风学纪,严格履行“头雁”项目承办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授课计划,严明外出参观学习的纪律要求,督促全体参训学员严守培训纪律,端正学习态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促进教学相长,立足优势特色,拓展精品课程和点对点的专家服务,打造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孵化”高地,服务“头雁”人才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用好用活“头雁”品牌,从“头雁”奋斗乡村振兴事迹中凝练课程思政元素,涵养学生“知农爱农”“强农兴农”情怀;在支持“头雁”企业做大做强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更多青年学子留在天津、服务天津,为全面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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